



加氢站
加氢站技术规范(3基本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403基本规定
3.0.1 加氢站应结合供氢方式进行设计。加氢站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运输、液氢罐车运输、液氢罐式集装箱运输,管道输送或站内制氢系统等方式供氢。加氢站可与天然气加气站或加油站联合建站。
3.0.2 此条删除。
3.0.2A 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A的规定。
表30.2A加氢站的等级划分
注:液氢罐的单罐容量不受本表中单罐容量的限制。
3.0.3加氢站内储氢容器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及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容器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液氢罐车,液氢罐式集装箱等运输氢的车辆作为加氢站内储氢设施固定使用时应设置固定措施,容量计入总容量中。
3.0.4 此条删除。
3.0.5 此条删除。
3.0.8加氢站内设有站内制氢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制氢系统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3.0.9 此条删除。
3.0.10加氢站采用移动式加氢设施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加氢设施安全技术规范》GB/T31139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