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氢站
加氢站技术规范(4站址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05 浏览次数:294.0.2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加氢站。
4.0.3城市中心区的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应设在城市主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0.4此条删除。
4.0.4A加氩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A的规定。
表4.0.4A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注:1加氢站的撬装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 l 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氢气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容器的防火距离确定。
4铁路以中心线计,城市道路以相邻路侧计。
4.0.5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0.6此条删除。
4.0.7此条删除。
4.0.8冷水机组、预冷机组系统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宜按工艺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