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氢站
加氢站技术规范(7消防与安全设施)
发布时间:2022-11-05 浏览次数:287.1消防设施
7.1.1 加氢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7.1.2 加氢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2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此款删除;
4 此款删除。
7.2工艺系统的安全设施
7.2.2 此条删除。
7.2.3 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作为加氢站内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使用时,宜按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72.4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加氢枪之间,应设置切断阀、氢气主管切断阀、吹扫放空装置、紧急切断阀、加氢软管和加氢切断阀。
7.2.5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应设置与加氢机相匹配的加氢过程自动控制的测试点、控制阀门、附件等装置。
7.2.7 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内容器和真空夹层均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
2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内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量设计应计及液氢迅速相变为氢气导致的超压危险。
7.2.8 液氢增压泵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氢增压泵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液氢增压泵应设置进口、出口压力超限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3 液氢增压泵系统应设控制柜频率过高、过低报警装置:
4 液氢增压泵应设温度超限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5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7.3报警装置
7.3.1 氢气设备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
1储氢容器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2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3 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3.3氢气压缩机间或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制氢间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7.3.4 加氢站设置站内制氢系统时,各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撬装式制氢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T19774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有关规定。
7.3.5 此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