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氢站
加氢站技术规范(8建筑设施)
发布时间:2022-11-05 浏览次数:948.0.1 加氢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0.2 加氢站内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
8.0.3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
3当罩棚顶部设有封闭空间时,封闭空间内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设置氢气浓度报警装置。
8.0.6 加氢站的窗均庙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8.0.8 加氢站内的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且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5.0.1A条的规定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顶部高 lm 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总长并在两端各增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得小于020m。
8.0.12 此条删除。